一、依據本會互助辦法第六條規定:「每一死亡互助事由發生時,每一參與 互助之人員應繳納互助金額新台幣400元。」另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: 「互助金之申請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查核可後給付之。」 二、本會於第五屆第八次常務理事會(115.5.15召開)決議通過W3王○○君 之互助金申請案。 三、上述互助金申請案計1案,每一會員(含贊助會員)應扣繳互助金新台 幣400元,並擬於115年5月薪資扣款。 四、公告週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