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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1-05
2017-01-03 22:13 [記者吳柏緯/台北報導]一例一休上路後,各式大小問題不斷出現。勞動部今天表示,若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加班,但卻因故無法出勤,須向雇主請假,雇主得依請假假別,酌扣勞工加班費。 原本一例一休中劃定休息日,是希望可以彈性運用,讓想休息的勞工好好休息、想賺錢的勞工賺加班費。但如果勞工已經同意於休息日出勤,卻又臨時請假,薪資如何給付也成新法上路後的一大問題。 對此,勞動部說明,只要勞工於休息日出勤,雇主就必須支付本薪,若已約定出勤,卻又因故無法上班,勞工須向雇主請假,雇主則可以依假別酌扣加班費。 勞動部舉例而言,勞工答應出勤8小時,卻只上6小時,雇主需給原本8小時的本薪,加班費部分則給6小時。剩下請假的2小時,勞工如果請事假則不需給加班費,病假則扣半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