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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4-14
勞動部預告「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」草案,各界意見將列入研處。

最後異動日期: 106-03-31

《勞動基準法》部分條文之修正業於105年12月21日經總統公布,並自105年12月23日陸續施行。為配合《勞動基準法》
第74條之修正,勞動部研訂「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」草案於今日預告。對於草案內容有任
何修正建議者,得於106年4月10日前陳述意見。

 勞動部表示,「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」草案,主要目的係為使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時,
能夠確實遵循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,以維護申訴人之權益保障。草案共計9條條文,重點內容如下:

 一、申訴人檢舉違反本法規定案件,得採書面或言詞方式提出,並定明應敘明之事項。

二、申訴人檢舉違反本法規定案件,得不予處理之情形。

三、配合本法第74條第4項規定,明定處理情形之範圍及書面通知之方式。

四、申訴人相關身分資料及足資辦別之物品應予保密,且申訴人檢舉之相關資料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。

五、申訴人因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洩漏其身分資訊,致受有損害時,得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請求賠償。

六、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受理檢舉案件之程序,應指定專人或檔案管理單位主管管理。

七、主管機關、檢查機構或相關單位人員,發現檢舉案件外洩等情事,應通知政風單位及採取緊急處理措施,以明疏失
  責任。

 

勞動部表示,該項草案目前尚屬預告性質,勞動部將於廣泛收集各界意見後,進一步研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