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榮空服員猝逝引發關注,多個醫院工會今(23)日表示,「請假有罪」的有毒意識普遍深植於各行各業,而醫院同樣在制度上對勞工請假多有不利待遇,以台大為例,申請特休、病假或婚喪假,同樣會被視作「缺勤」而減發績效甚至全月歸零。工會提出4大訴求,希望勞動部與衛福部邀集勞資協商強化請假權益。台大醫院工會理事鄭婷文表示,自己身為一名臨床工作近20年的護理師,今天站出來不是為了抱怨,而是希望社會看見基層醫療工作者「一直在照顧別人,卻不敢照顧自己」的真實處境。
鄭婷文分析,以台大醫院的「年終考核作業原則」為例,一年當中只要勞工申請事、病假合計超過14天,該年度就不得考列甲等;此外,院內部分單位在「紅利績效獎金」的發放實務上,也多訂有以出勤天數作為數額計算的規定,即便勞工申請的是特休、病假或婚喪假而非事假,同樣會被視作「缺勤」而減發績效甚至全月歸零。
台北榮總工會理事長黃甘迪分析,以北榮「工作獎金核發作業規定」為例,無論是婚、喪、事、病、產、產前、流產、陪產、育嬰、生理等各類假別,勞工在扣除當月請假天數後,倘若到院工作天數未達一半者,即會按比例扣減工作獎金,等同前述的所有假別,在現行制度裡一律被醫院雇主視作「缺勤」,進而「理所當然」對勞工施予不利待遇。
黃甘迪表示,他自己在去年底就因外傷而請了11天病假,當月的底薪便因病假半薪而減損約7800元,當月的工作獎金則減損約5000元,甚至在年終考核時竟直接被評為乙等,當時單位主管所給出的理由便是「你病假請太多天」。他說,「現行制度下如此赤裸地貶抑侵害勞工應有的健康權益,究竟如何可能落實中央政府的健康台灣願景?」
台大癌醫工會理事長許銘修分析,在工會針對請假權益所發布的問卷調查中,除了病假、特休假、生理假、加班補休等常見案例外,肇因於醫療人力短缺,申請喪假遭受刁難的案例也相當大宗。
許銘修表示,一名在臨床工作的會員來訊工會,寫下她多年前的親身經歷,當時一手帶她長大的祖父驟然離世,她向醫院申請5天喪假,主管僅冷冷回應道「人力短缺只能給妳3天,其他2天妳自己想辦法找人換班」,她白天跑殯儀館處理後事,晚上還得傳訊息懇求同事幫忙,最後在頭七的當天沒有找到人力,成為一輩子的遺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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